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盛国建与被告张晖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8/27 17:28:54 浏览次数:2470

         

   

 

张晖:

本院审理的原告盛国建与被告张晖(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904110141)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511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盛国建要求你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5万余元;并从起诉之日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年息6%,直至本息还清为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