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
周建军(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710801407X)
任海英(居民身份证号码421081198103270120):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旭东、王菊娣与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周建军、任海英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452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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