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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建华与被告蔡小群、张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0 10:57:59 浏览次数:2690

         

   

 

蔡小群、张国平: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建华与被告蔡小群(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007273308)、张国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64120633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564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建华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人民币1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从2017年12月2日起算直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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