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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锁兰诉被告朱锁娣、储静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通知
发布时间:2019/9/18 14:26:02 浏览次数:1936

         

   

(2019)苏0413民初5703号

 

朱锁娣:

    本院受理原告杨锁兰诉被告朱锁娣(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10402080X)、储静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8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519-8239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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