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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国洪与被告吴旺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6/3 14:38:25 浏览次数:1819

         

   

 

吴旺金:

    本院审理的原告袁国洪与被告吴旺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59091739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356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袁国洪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的违约金及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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