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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合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8 16:06:10 浏览次数:2704

         

    

(2019)苏0413民初2864号

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合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一、被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合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0000元及违约金(第一期人民币300000元自2018年12月26日起、第二期人民币300000元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每周利率0.5%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二、被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合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20元,合计人民币8570元,均由被告常州兆达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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