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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智文华新岩棉有限公司与被告孟长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9/18 16:13:04 浏览次数:2455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孟长大: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智文华新岩棉有限公司与被告孟长大(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43****7510)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81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杨丽莉

联系电话:8239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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