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寅峰诉陈建生、魏锡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9/20 14:57:23 浏览次数:2870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建生、魏锡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寅峰诉陈建生(33204221964****4955)、魏锡梅(3204221964****560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一、请求法院判令2被告返还原告劳务工资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你们承担。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