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gle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962号
王锁林:
本院受理原告薛彦诉被告王锁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薛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10元,由原告薛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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