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963号
王锁林、江苏威托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永庆:
本院受理原告薛彦诉被告王锁林、江苏威托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永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9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19)苏0413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薛彦负担431元,被告王锁林、江苏威托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永庆负担5369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320元,由原告薛彦负担431元,被告王锁林、江苏威托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永庆负担7889元。”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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