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苏0482执2192号
关于颜士梅申请执行曹晓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82民初6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101150.00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曹晓春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颜士梅的申请,本院现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曹晓春下落(曹晓春,男,1968年01月0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1074635,住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新河村委五房庄13号)。
凡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曹晓春下落者,并由我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曹晓春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颜士梅的承诺给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臧强
电话:0519-82399701、1811835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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