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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忠华诉被告黄小燕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9 16:05:20 浏览次数:412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4920号

黄小燕: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4920号原告杨忠华诉被告黄小燕(女,汉族,1982年10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210256205)离婚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副本、保全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杨伊涵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杨伊涵的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等凭票据男女双方各半承担;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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