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美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素梅、周留忠诉被告周美生、江苏天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马素梅、周留忠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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