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桂芳与被告梅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1 15:47:50 浏览次数:1892

         

   

 

梅俊: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桂芳与被告梅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复印件及本院(2019)苏0413民初649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桂芳要求你退还原告3000元房租;要求你赔偿原告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27日营业损失:按照与被告签订的合同赔偿200元/天。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