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吴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8/6 9:23:02 浏览次数:171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越:

本院在审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诉被告吴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1082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5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吴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借款本金84000元,支付借款利息9074.71元,合计93074.71元(利息算至2019年1月25日)及2019年1月26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并承担律师代理费7400元。如被告吴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0元,由被告吴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