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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周宏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7 9:03:53 浏览次数:265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周宏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5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周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15560元。案件受理费9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周宏伟负担。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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