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苏0482执1320号
关于张小夕与卞明华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82民初65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4月0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4685.00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卞明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小夕的申请,本院现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卞明华下落(卞明华,男,1971年6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06283616,住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岸头佳园20幢705室)。
凡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卞明华下落者,并由我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卞明华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张小夕的承诺给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臧强 蒋澍
电话:0519-82399701、18118358198、181183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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