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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7 9:01:28 浏览次数:269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6634号

杨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81206.1元,并以保险理赔款81206.1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保费共计人民币8016.62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服务费用1200元。4、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8239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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