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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赵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5 17:16:09 浏览次数:249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4711号

赵晶: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赵晶(身份证号码:320482198501241118)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 一、被告赵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村民委员会租金275121.96元(其中2018年半年租金89095.32元、2019年全年租金186026.64元)、违约金10000元、滞纳金2000元,合计人民币287121.96元;二、驳回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46元,由原告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黄庄村村民委员会负担346元、被告赵晶负担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46元。                

 

二 ○ 一 九 年 十月 二十五 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48

联系人:崔竹云  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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