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37号
赵桦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妍妍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为:一、确认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文荟苑13幢605室房屋、文荟苑13-09号车库归原告朱妍妍所有;二、被告赵桦辉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朱妍妍将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文荟苑13幢605室房屋、文荟苑13-09号车库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朱妍妍名下。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赵桦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方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19-82399626
联系人:罗辑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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