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铁飞:
本院受理原告顾新炎诉被告黄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2490元。2、请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暂计人民币1061.34元。(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2月5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0年2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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