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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州市保利物业诉被告周晓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16:20:12 浏览次数:3053

         

    

(2019)苏0413民初1543号

周晓华: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晓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6143310)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5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准许原告常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常州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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