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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复兴机械诉被告江苏澳蓝特机械、丹阳市华昱机电设备、第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第三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8 16:22:10 浏览次数:249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苏澳蓝特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华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复兴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澳蓝特机械有限公司、丹阳市华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江苏复兴机械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初891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该院:一、撤销(2019)苏0413民初891号民事裁定;二、改判确认存放于常州市金坛区中兴路86号厂区内的型号为CKD5250*30/50数控双柱立车床、型号为DVT2500数控双柱立式车床、型号为WFT15CNC数控卧式镗铣加工中心共三台设备属于原告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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