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1486号
秦安西:
本院受理原告张泉与被告秦安西(居民身份证号码321182198012023536)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驳回原告张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元,由原告张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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