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8时许,胡哲副院长站在薛埠镇连山村六组的一块小麦田头,冒雪指挥执行工作。
原告曾某某于2013年2月26日诉被告杨某某、杨某某申请执行,要求执行杨某某返还20亩土地及支付人民币43600元等。朱林法庭受理后执行员何龙随即进行了送达等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本院于2016年1月12日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因杨某某在公告期后未交还土地,本院决定21日上午进行强制交付。
21日上午8时在薛埠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驻村干部、村干部40余人协助下朱林法庭执行人员前往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胡哲副院长亲临现场进行了指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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