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
法院公告
(2019)苏0413民初3083号
威海泰元电子有限公司:
原告常州市金坛区常雍久竹线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泰元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威海泰元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金坛区常雍久竹线圈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9624.54元。案件受理费4746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人民币6466元由被告威海泰元电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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