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苏0413执2314号
关于周新梅与李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413民初81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57492.82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因被执行人李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新梅的申请,本院现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征求被执行人李丹下落(李丹,女,1998年5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805121101,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经济开发区金江苑一村3区3幢201室)。凡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丹下落者,并由我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李丹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新梅的承诺给付悬赏金人民币10000元。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时间以保单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联系人:臧强 蒋澍
电话:0519-82399701、18118358198、1811835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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