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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祁家杰诉被告丁伟庚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17:09:42 浏览次数:2171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6669号

丁伟庚:

本院受理原告祁家杰诉被告丁伟庚民间借贷权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2月11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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