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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邱云与被告欧阳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9 11:15:21 浏览次数:262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欧阳莉: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云与被告欧阳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邱云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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