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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火军、吴亚萍诉被告王国平、李亚琴、宋美中、宋雷、邹素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16:31:26 浏览次数:2558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宋美中、宋雷、邹素娣:

本院受理原告罗火军、吴亚萍诉被告王国平、李亚琴、宋美中、宋雷、邹素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罗火军、吴亚萍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8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2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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