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076号
杨宏伟、王继龙:
本院受理原告陶海林诉被告杨宏伟(身份证号码340521198303215011)、王继龙(身份证号码3405211983101350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驳回原告陶海林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50元,由原告陶海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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