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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桂英诉被告唐海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1 17:40:31 浏览次数:2573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2019)苏0413民初2081号

唐海罗:

本院受理原告郭桂英诉被告唐海罗(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0020808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一、被告唐海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郭桂英借款30500元。二、驳回原告郭桂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唐海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由被告唐海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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