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如雷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长荣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实际住所地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给付货款108391.92元,赔偿自2019年2月18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损失,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起诉;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戴杜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文忠、人民陪审员汪小芳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2月14日9时在本院三楼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18号,电话0519-8239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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