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吴成莲诉被告于国兵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16:40:50 浏览次数:3032

  

(2019)苏0413民初3812号

于国兵: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3812号原告吴成莲诉被告于国兵(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80509561X)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8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成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元,由原告吴成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40元。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