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毕桂福、毕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闻超诉被告江苏尧塘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毕桂福、毕正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资91600元,支付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从2019年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实际归还日为止;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工资赔偿金916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2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 十一 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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