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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倪息珍与被告四川共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7 10:47:42 浏览次数:2995

 

  

 

四川共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志华(510103196802146637):

本院受理原告倪息珍与被告四川共链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吴志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4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倪息珍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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