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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孔国美诉被告钱欢欢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 16:33:38 浏览次数:2450

  

(2019)苏0413民初6867号

钱欢欢: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6867号原告孔国美诉被告钱欢欢(男,汉族,1986年12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861226561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变更钱欢欢的监护权到原告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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