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军民:
本院受理原告曹斌诉被告王华、陈军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曹斌就(2019)苏0413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曹斌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3民初1394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 十二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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