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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文斌诉被告宫金龙、倪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8:50:13 浏览次数:428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2019)苏0413民初4145号

宫金龙、倪素香:

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斌诉被告宫金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12200538)、倪素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640601440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驳回原告李文斌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由原告李文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与对方当事人人数相应的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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