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金坛区西城绿杨馄饨店诉被告吴文娟、常州市金坛国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1 10:26:53 浏览次数:3418

  

吴文娟:

本院审理的原告金坛区西城绿杨馄饨店诉被告吴文娟、常州市金坛国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金坛区西城绿杨馄饨店人民币60000元,并承担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金坛区西城绿杨馄饨店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0元,由原告金坛区西城绿杨馄饨店负担150元,被告吴文娟负担1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