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王勇、谭明梅与被告张怀龙、郑国平、凤夕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9:03:34 浏览次数:3012

 

  

 

郑国平、凤夕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谭明梅与被告张怀龙、郑国平(3204221962****7515)、凤夕花(3204221965****7505)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1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王勇、谭明梅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原告王勇、谭明梅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承办法官蒋华,联系电话0519-82399654,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200。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