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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玉萍诉被告庄伟、庄爱军、陈援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1 9:05:43 浏览次数:3012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庄伟:

本院受理原告潘玉萍诉被告庄伟、庄爱军、陈援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庄爱军就(2019)苏0413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庄爱军的上诉请求为:上诉人不服(2019)苏0413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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