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2185号
张明锋:
本院受理原告戴卫与被告张明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79****143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戴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60元,由原告戴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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