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邓网富诉严子琴、管仕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1:16:53 浏览次数:4044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3349号

严子琴:

本院受理原告邓网富诉严子琴(居民身份证号码522427198403167043)、管仕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严子琴、管仕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邓网富货款284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65元,由被告严子琴、管仕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