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413民初7296号
孟岩松: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7296号原告汤越诉被告孟岩松(男,1992年3月26日生,曾用名:孟晶,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219920326441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孟岩松归还所欠919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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