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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静诉被告仇小强、杨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6:53:11 浏览次数:4628

  

(2019)苏0413民初6753号

仇小强、杨茹:

本院受理的(2019)苏0413民初6753号原告刘静诉被告仇小强(男,1971年11月2日生,曾用名:仇国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2197111024619)、杨茹(女,1976年2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72219760201202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自借款之日至还款当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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