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cription of your image
开庭公告更多>>

裁判文书
司法网拍
法律法规
法在身边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法院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公司、丰纳公司、润德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7 17:55:52 浏览次数:4239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吕建强诉被告江苏社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头公司)、常州市丰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纳公司)、江苏润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社头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28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被告丰纳公司、润德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3月3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 一 月 六 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