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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旭东、王菊娣与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周建军、任海英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1/9 17:38:24 浏览次数:4990

  

 

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

周建军(居民身份号码32111919710801407X)

任海英(居民身份号码421081198103270120):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旭东、王菊娣与被告常州翰杰服饰有限公司、周建军、任海英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413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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