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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和英诉被告谢庆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4 14:57:02 浏览次数:4101

   

(2019)苏0413民初7533号

谢庆庚:

本院受理原告陈和英诉被告谢庆庚(身份证号码320422196502153616)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陈和英不服本院(2019)苏0413民初7533号民事裁定书,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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