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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青海诉被告马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7 17:10:50 浏览次数:4016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马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青海诉被告马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判决: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728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0年4月20日9时00分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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